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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8起个人可请求注册“.CN”和“.我国”域名

网站建设 2019-06-21 10:41:44 | 阅读:1480 | 作者:方维网络 | 标签:    

  2012.5.28起个人可请求注册“.CN”和“.我国”域名

  记者28日从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得悉,修订后的《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施行细则》29日零时起开始施行。其间,自然人可注册“.CN”“.我国”域名是此次修正的最大亮点之一。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由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修订的《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施行细则》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重点修正了原《施行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规则,提出“任何自然人或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安排均可在本细则规则的顶级域名下请求注册域名”,即将域名注册的主体扩大至自然人。

  此外,还加强域名注册者信息的安全维护,并针对域名注册、搬运、续费等环节进行修正完善。

  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现,截至2011年末,我国网站规模达229.6万,较2010年末增长20%。随着网络使用的逐渐深入,个人现已从单方面的信息接受者转化为自动的信息发送者和价值创造者。